期刊简介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是国内唯一的关于卫生法制建设的综合性刊物。《中国卫生法制》由卫生部主管,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集学术性与实用性为一体,研究卫生法和卫生法学理论,探讨卫生法制工作的规律和发展方向,介绍国内外卫生法制建设动态个卫生法学研究成果,交流地方卫生法和执法经验,普及卫生法律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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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杂志名称:中国卫生法制杂志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主办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国际刊号:1004-6607
  • 国内刊号:11-3044/D
  • 出版周期:
期刊荣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期刊收录: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2018年第01期

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界定标准及适用(上)

王瑞

关键词:非法行医罪, 主体, 界定标准
摘要: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应当界定为“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实习医生(见习医生)在具有医师执业证书的带教医师指导下开展的医疗活动,视作带教医师合法医疗行为的组成部分,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未经带教医师同意,擅自开展的医疗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乡村医生虽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但其乡村医师执业证书因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正面确认功能,可以作为界定标准.凡是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就不能成为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