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简介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是国内唯一的关于卫生法制建设的综合性刊物。《中国卫生法制》由卫生部主管,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集学术性与实用性为一体,研究卫生法和卫生法学理论,探讨卫生法制工作的规律和发展方向,介绍国内外卫生法制建设动态个卫生法学研究成果,交流地方卫生法和执法经验,普及卫生法律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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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志名称:中国卫生法制杂志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主办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国际刊号:1004-6607
- 国内刊号:11-3044/D
- 出版周期:
期刊荣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期刊收录:
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收治程序设计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下)
刘瑞爽
关键词:
摘要:在我国,《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资料中如实记录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情况、实施约束、隔离措施等内容,并如实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但是,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病历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可见,该法立法原意是要保护患者知情权的,也同意患者具有获取信息的权利.但是,法条中“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存在语焉不详的弊病,即对于什么情况下产生不利影响、谁来认定产生不利影响、认定产生不利影响后如果患者不服如何救济等均没有清晰明确的规定.这样极有可能会导致实践中会因医方随意认为“有不利影响”而拒绝患者查阅复印病历,从而损害患者的知情权和获取信息的权利.因此,应立法对哪些情况属于“不利影响”以及对认定为“不利影响”而拒绝患者查阅复印后的救济途径做出相应的细化规定,以保障患者获取信息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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