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简介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是国内唯一的关于卫生法制建设的综合性刊物。《中国卫生法制》由卫生部主管,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集学术性与实用性为一体,研究卫生法和卫生法学理论,探讨卫生法制工作的规律和发展方向,介绍国内外卫生法制建设动态个卫生法学研究成果,交流地方卫生法和执法经验,普及卫生法律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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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办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出版部门: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编辑部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号: ISSN 1004-6607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号: CN 11-304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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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时间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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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杂志名称:中国卫生法制杂志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主办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国际刊号:1004-6607
  • 国内刊号:11-304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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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荣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期刊收录:
中国卫生法制杂志2015年第1期文章
  • 一起学校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行政处罚案例的分析

    2013年,我局对辖区内自建设施供应生活饮用水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1所学校的自建设施供水系统的消毒设备因损坏不能正常运转,导致为学生供应的生活饮用水未经消毒.执法人员现场采集水样进行检测.经检测该校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执法人员对被抽检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通过本案例分析,提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要正确适用法律,水样采集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要求.......

    作者:刘增芹;王希云 刊期: 2015- 01

  • 关于卫生行政许可注销性质的法律辨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是不具备法定条件的被许可人丧失相应资格时履行的一种法定手续,而不是一种剥夺资格的行政处理行为.卫生许可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将因校验不合格、被许可人条件和能力的改变等原因引起被许可人不复符合法定条件和资格、被许可人违法、被许可人申请等情形跨越许可终止行为直接实施注销手续,与《行政许可法》关于注销属性的界定背道而驰.应构建完善的卫生许可终止制度,修订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

    作者:蒋收获;杨彦敏 刊期: 2015- 01

  • 对一起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案件的分析

    本文以一起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案件为视角,就该案引发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指出我国当前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法律条款规定中不明确之处以及在实务中引发的困惑,同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旨在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践有所裨益,并以期引起医事法学界更多的重视和关注.......

    作者:朱宇翔 刊期: 2015- 01

  • 一起医疗机构违法开展职业病诊断行政处罚案

    本文介绍了一起医疗机构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证书开展职业病诊断的行政处罚案件,分析了案情,总结了办案体会,冀有助于类似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借鉴.......

    作者:张建队;秦东;于晓峰;成建华;赵宏珍;何建国 刊期: 2015- 01

  • 美国外国医师执业资格认证管理的启示

    美国通过严格的教育背景审查、语言交流能力考试和一视同仁的考试认证制度对外国医师执业资格认证进行管理,对我国对外国医师执业管理工作在统一要求、严格审批和加强考核等方面具有借鉴作用.......

    作者:冯攀;王江红 刊期: 2015- 01

  • 试论医疗机构微信信息推送的侵权风险及合理使用

    医疗机构在使用微信进行信息推送时,存在未经授权,不注明作者及出处,转载、引用或随意改动他人原创文字资料和图片素材等侵权行为,为医院品牌传播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在实际应用时,应注意所有转载、引用必须注明作者和出处;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外,还应征求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符合“法定许可”且不涉及首刊载体“专有使用”授权的转载,可以不征求著作权人同意,但仍需支付报酬.......

    作者:齐璐璐 刊期: 2015- 01

  • 医事仲裁管理机制与仲裁庭架构研究

    医事仲裁员是医事仲裁制度的灵魂和脊梁,是医事仲裁能否顺畅开展的前提,医事仲裁员的素质和仲裁机构对仲裁员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医事仲裁结果能否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在现有《仲裁法》的架构下对医事仲裁员准入、继续教育、信息公开、建立考核档案等相关管理问题进行探讨,同时根据医事仲裁的特点,尝试对医事仲裁庭的架构予以创新,必要时可以设置非中立仲裁员、成立混合制仲裁庭.......

    作者:马文建 刊期: 2015- 01

  • 论缺陷医疗器械侵权中医疗机构的责任分担

    《侵权责任法》将医疗机构使用缺陷医疗器械致患者损害设计为依据产品责任的一般规则,对医疗机构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与生产者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医疗机构作为中间责任人具有合理性,但内部责任法律适用规则仍有待完善.《侵权责任法》应当允许缺陷医疗器械侵权有条件适用连带责任,并就医疗机构在内部责任分担中的规则予以细化.......

    作者:李海澈;王春鹏 刊期: 2015- 01